新余四中网上学习要求
为了保证我校教师都能顺利接受继续教育培训,特提出网上学习管理要求,具体管理办法如下:
一、学习管理要求
1.报名和缴费
全校教师由学校组织,向市级培训机构集体报名、缴费。
2.课程学习
每年学习两门课程,为60学时,具体课程名称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“省远程中心”部署统一确定。
教师须完成以下学习任务:
按时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;
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校本研修和交流;
撰写学习心得体会、学习笔记。
具体要求是:参加集中辅导三次,自学不少于20小时,成套光盘学习不少于5小时,校本研修与交流不少于3次,撰写学习笔记或心得不少于8000字。
3.奖励和处分
参训教师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积极主动,按培训计划完成课程学习,成绩优异者,予以表扬和奖励。学习不认真,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教师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二、学习辅导管理要求
辅导教师由相应培训机构负责聘请和管理。
1.辅导教师的条件:
(1)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专家,能很好胜任该课程的辅导工作;
(2)具备中级以上职称、基础理论知识扎实、跟踪学科发展前沿;
(3)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、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;
(4)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。
2.辅导教师工作职责
(1)根据辅导工作需要,系统学习、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,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;
(2)制订辅导工作计划;
(3)熟悉不上网学习学员用的光盘和书面学习辅导材料;
3.辅导工作的检查与考核
(1)各级培训机构要对辅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,及时了解情况,解决问题。
(2)辅导教师每次上门辅导后都要向培训机构提交一份情况汇报,全部辅导和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,要提交辅导工作总结和《辅导教师考核表》。
(3)培训机构在辅导工作结束后,要对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,对优秀辅导教师要进行表彰与奖励,对不合格辅导教师,要取消辅导资格。
三、学习考试管理要求
教师课程学习完成后,即可参加课程考试。
(1)课程学习成绩:为了促进教师学习,成绩评定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,注重学习过程评价,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,平时成绩考虑参加集中面授情况、自学情况、参加校本研修情况等,其中参加三次集中面授辅导情况占15%、光盘学习情况15%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情况10%、参加校本教研情况10%、考试成绩50%。
(2)参训教师平时成绩由校继续教育工作小组负责评定。
5.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
学完规定课程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课程的学时、学分和成绩记入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,并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验印。
新余四中远程教育培训管理领导小组
2006.9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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